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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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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相关报道: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构成经营者“明知”——李某与某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案
      经营者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构成经营者“明知”——吴某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郑某与某儿童食品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经营未标明基本信息的预包装食品的法律责任——魏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经营者不能仅以进口食品已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为由主张免责——江某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介绍和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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