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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部分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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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信息,提前预防不恰当的标示和广告,建立食品等的健康交易秩序,运营自律审议,为了确保自律审议的实效性,必须从自律审议机构得到审议。

 

  但是,只在产品上标示法律规定的产品名称、净含量、原材料名称等强制标示、广告事项时也一律接受审议,因此,推出新产品可能会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费用。对此,只在产品上标示法律规定的产品名称、净含量、原材料名称等强制标示、广告事项时,无需接受自律审议。

 

  另外,如果食品等的标示、广告有不当之处,食品医药品安全部可以具体阐明其内容,要求相关经营者在该产品上进行标示,或要求对该产品进行广告者出示实证资料,如果不提交实证资料,继续刊登相关标示广告,食品医药品安全部则可以责令其停止标示广告。

 

  但是,如果不在期限内提交证明材料,并且广告宣传者在收到停止刊登的命令后还继续刊登广告,就会受到停止营业等行政制裁。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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