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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之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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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学生的食品安全更是成为了海沧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心中的牵挂。2021年2月至3月,海沧区检察院依托法治副校长制度,多次联合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局、城市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多次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检察建议把平安法治“送到家”

宣布不起诉的过程中,检察官依法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希望他们吸取教训,珍惜机会,走好今后人生路。检察官也与两位家长进行充分交流,希望他们今后以身作则,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家长的职责,与孩子共同成长。

责任编辑:张小军8507508

督促监督 为健康成长“引条路”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两名未成年人之所以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家庭教育和监管的缺失有很大关系。于是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发出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近日,海沧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发现伙同他人聚众斗殴的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是在校学生,考虑到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系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他们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两名家长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既给了两个孩子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也给了两个家长与孩子共同成长的勇气,今后一定会督促两个孩子学法、知法、用法,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

近日,海沧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干警走进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与同学们一同参与了该校2019级“奇葩说”之寻找校园最会说话的人暨2019级全明星辩论赛,并应邀担任比赛评委和点评嘉宾。同学们用掌声与笑容表达了对检察官热烈的欢迎。

海沧区检察院将始终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和未成年检察工作水平,做未成年人成长路上的“护航人”、“引路者”, “未”雨绸缪、主动作为,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之伞”,交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优异成绩单。

法治进校给青春梦想“添束光”

专项检查为食品安全“上把锁”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强化民生保障,扎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真抓实干的举措,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开展“未”雨绸缪系列活动,立足检察职能,为海沧区的未成年人撑起了一把“法治之伞”。

检查工作采取临时电脑摇号选择被检单位,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方式,分四次对辖区内民办、公办,合计十五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的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的单位进行卫生和食品安全检查,重点对食堂环境、卫生条件、食品留样情况以及相关台账进行突击检查,并对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抽查,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意识。检察官也专门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教育,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共同构筑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保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两名未成年人之所以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家庭教育和监管的缺失有很大关系。于是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发出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法制网首页>> 法治新媒体联播>>业务动态>> “未”雨绸缪,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之伞发布时间:2021-05-17 16:39 星期一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郑楠楠

近日,海沧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发现伙同他人聚众斗殴的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是在校学生,考虑到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系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他们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辩论赛现场,检察官就同学们的精彩表现与在场师生进行了点评与交流,并且用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进行了普法教育,同时鼓励同学们努力学习、追逐梦想,通过知识的不断积累充实自己有趣的灵魂。“未”你而来,做孩子们法治教育的“引路人”,为孩子们的梦想添一束光,检察官们一直在努力着。

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议该村委会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建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机制,建设青少年零犯罪受害示范村,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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