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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麦食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麦食品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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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用品排行 80后电影 爱情喜剧电影 最好听的钢琴曲 手机处理器排行榜 回合制网络游戏 北美票房排行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
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86%;反对12,900股,占出席
的责任。



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当
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

四、结论意见

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大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名,持有公司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7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如期召
理人并未提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2021年7月7日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本次股



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经核查,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大会规则》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 网址(Website):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中财网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大会通知。前述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召开时间、
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
记日为2021年7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名,代表公司股份1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12,900股,占出席
股份53,684,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33.5528%。股东均持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易明辉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
在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
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原标题:西麦食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麦食品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五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魏 蓝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桂林西麦食品股份
(二) 股东大会的召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以下无正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





致: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标志组合
11-12F.,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上

西麦食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麦食品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17:36:03 中财网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册》。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1)第187号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以及股东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14%;弃权0股(其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公司



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

2021年7月5日出具了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日的《证券持有人名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规定。
电话(Tel.):(86 755)88265288 传真(Fax.):(86 755)88265537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发布了本次股东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上午9:15至2021年7月7日下

需审议的内容等事项。
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0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

(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议案》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

信达同意将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负责人:张 炯


(本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
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3,701,420股;同意53,688,520股,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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