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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被曝!食品安全这条底线 “连锁”不能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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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旭:第三个我想就是政府要更好有为。这个有为不仅仅是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我们要创造更多的手段,这些手段能够应对一定体量的企业,应对它内部相对复杂的这样一个链条。我们一个方面要通过法律去明确追究责任,另一方面也应该在政策方面,比如说优惠政策的给予,比如说对于企业信用体系的评级,对相关的企业合理引导。政府应该有更多的柔性的激励方式,这点对于大企业,对于美誉度比较强的企业,它可能是更有效的。

  连锁餐饮企业必须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什么未能做到自查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旭:《食品安全法》有这样的要求,不等于很好地实施,仍然可能存在制度上墙,但未必落地的情况。设置这么一个岗位和相应的人员,对于企业来讲,客观上意味着增加成本,所以能不能有效运转,能不能真正落地还真不一定。其次,即便有这样的岗位和有人员要求,涉及人员自身的专业能力、职业伦理,能不能符合食品产业标准的要求,我觉得这也是要考量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后,进入到新的法律里,应该说还是一个相对新的事物,基于不同的企业类型、体量、规模,制度落地的程度、效果也不一样。

责任编辑:许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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