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对食品生产者的静态风险分值、动态风险分值分别评分,相加后确定基础风险等级后,再根据以上规定对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确定食品生产者年度风险等级。在评定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时,区市场监管局可以要求食品生产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对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食品生产者可以自收到《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确定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情况属实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调整风险分级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