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这个老问题再度写入"十三五"规划。要落实食品安全,当前最要紧的就是进完善法治体系,理顺体制机制,强化执行力。
现状:80%的企业无法可依
完善法治的核心目标是以法为纲,依法保安全。当务之急:一是两法合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入《食品安全法》。
不仅节约立法资源,更重要的是保障食品安全制度的一致性,从源头到餐桌不能在制度上割裂,可以由食药、农业部门分管,由食安委统一协调。
二是小作坊、小摊贩应由《食品安全法》统一规范,地方立法具体执行。《食品安全法》这个大漏洞要抓紧补上。
否则,各地五花八门、不立法、立乱法、立笨法,造成80%的小微企业无法可依、何来安全?
三是把标准的制定权回归食安主管部门或标准化主管部门;把标准的种类、回归到强制标准和自愿性标准的完整体系上来,单一的强制标准既不符合世界标准化规律,也无法保障食品安全;把标准的采用、回归到企业的法律责任上来,即标准一经采用,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要尽快创建食品安全统计制度。
未来:严密高效,社会共治
首先,理顺体制的核心目标就是严密高效,社会共治。
第一、重构社会共治新体制。在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的基础上,强化消费者主权、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
创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惩罚性赔偿制、消费者举报奖励制、内部人检举保护制、鼓励消费者建立各类食安团体、会社、抱团保食安。
鼓励企业建立多种行业协会、商会,严格自律、自查、自纠。鼓励媒体大力曝光违法事件,充分公开透明。鼓励律师、司法介入食品安全案件,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适度垂直管理。探索省以下或市以下食药体制的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
好处是可以冲击地方保护,把省、市高端的管理机制、人才、方法、观念向下延伸,用省、市集中的财力平衡协调落后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同时也给市县政府食安监管相应的决策权、用人权和监督权,形成体制优化。
第三、适度的检验规模。食品检验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食品、监督、执法都要靠检验报告支撑。特别是中国80%的食品企业都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摊贩,检验合格更为重要。但不能一哄而上,重复建设。
在体制上,我主张三分之一是国家实验室,三分之一是市场化的第三方,三分之一是大中企业自检的实验室。低端的、国有的、重复的实验室太多,是极大浪费。食品本身的成本、价格是必须重视的主要因素。
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还要强化执行力,再好的法治体制也要靠执行。
其次要强化严格执法。在笔者看来,有人执法、严格执法、规法执法、大众护法,才会有人守法,才有法治国家。高铁、飞机上基本无人吸烟,就是有人执法。法治原则是罪刑法定、过罚适当。
此外,还要完善执行中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追究机制。现有的问责制过于表面化,规则程序有点乱。
问责的目的应当是解决问题,决不是为问责而问责。保护、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保障食品安全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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