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宏兴 黄 荣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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