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蔬菜进口管制由卫生部(MOH)、检疫检验局(MAQIS)和皇家海关署(KDRM)合作进行。进口水果蔬菜需要在马来西亚检验检疫局系统注册登记;进口商必须在水果蔬菜到马来西亚前至少一个月提交所需文件。文件检查和检验检疫将在马来西亚的机场和港口进行,具体进口程序如下图所示。
韩国
01
监管机构
韩国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MAFRA)、农林畜产检疫部(APQA)、韩国关税厅(KCS)、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环境部(MOE)。
02
技术法规和标准
韩国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有《植物防疫法》18《植物防疫法实施规则》19《食品卫生法》20《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21《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22《海关法》23等。
韩国《食品的标准和规格》24对进口水果蔬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重金属和污染物、禁用化学物质、禁用作为食品成分的物质等进行了规定,《植物防疫法实施规则》对禁止进境的有害生物、禁止进口的植物、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以及检疫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此外,食品添加剂要求详见《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规格》25,包装容器要求详见《仪器、容器和包装的标准和规格》26。
韩国于 2019年开始实施农药肯定列表制度 (PLS),即当韩国食品法典中没有确定 MRL 时,适用0.01ppm 的默认限量。
农药残留查询网址为:https://residue.foodsafetykorea.go.kr/vd/mrl
添加剂要求查询网址为:?idx=820
重金属和污染物、违禁化学品和禁止用作食品成分的物质清单及限量要求查询网址为:?idx=12
03
合格评定程序
1.标签。韩国进口水果蔬菜应按照《食品等标签标准》27对标签进行定制和粘贴,且标签内容需使用韩语,具体包括产品名称、进口商、生产商、包装商、原产国名称、生产日期、净含量、储存方法、转基因标识、注意事项等27项内容。散装进口水果蔬菜可豁免标注。
2.原产地标识。韩国要求对韩国本土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强制性原产地标识规定,涵盖了222种韩国本土农产品、161种进口农产品及268种加工农产品,详见《农水产品原产地标识指南》28。
3.植物检疫。韩国为了防止病虫害从境外流入,对进口水果蔬菜实行严格的植物检疫措施。
根据《植物防疫法》,韩国进口水果蔬菜必须接受植物检疫,并提供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规定格式的、由出口国政府机构签植物检疫证书。在植物检疫过程中,韩国重点关注的包括真菌、细菌、病毒、螨虫、线虫、昆虫、杂草等7大类。植物检疫程序、植物检疫地点、禁限进境植物清单、进口检疫申请流程等内容详见APQA植物检疫专栏29。
此外,韩国每年还针对高风险病虫害或其他病虫害较多农产品发布专门的植物检疫重点管理品类,2022年发布的重点管理品类就包括生姜、洋葱、芦笋、大蒜球根、柠檬、榴莲、蓝莓、芒果等20个品类。同时,对近年兴起的跨境电商海外直购植物也实施了严格的植物检疫措施。
04
进口程序
向韩国出口水果蔬菜用于销售或商业目的,则必须向食品药品安全部申报进口。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必须通过韩国海关“电子海关系统”进行进口申报,需提交的文件有发票、价格申报、提单副本、装箱单、原产地证明、出口证书等。进口商、销售食品的个人或法人,应当事先办理“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业务的营业登记”。出口企业必须在对韩国进口申报前7天向食品药品安全部登记《韩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项,如出口企业的名称、地点和出口产品等。
韩国海关、食品药品安全部和农林畜产检疫部是参与进口水果蔬菜清关的机构,上述三个机构清关程序及要求详见参考资料30,31,32。
本文所列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料通过国内外政府机构和相关专业网站整理而成,仅供参考,如有动态调整请以相关主管机构官方解释、发布为准。
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可滑动阅览)
1.印度尼西亚《动物、鱼类和植物检疫法》https://peraturan.bpk.go.id/Home/Details/123687/uu-no-21-tahun-2019
2.印度尼西亚《食品法》%20Mirror/english/4948_UU_18_2012_e.html
3.印度尼西亚《植物检疫政府条例》https://www.ippc.int/zh/countries/indonesia/reportingobligation/2012/12/republic-of-indonesia-government-regulation-no14-the-year-of-2002/
4.印度尼西亚《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安全管理措施》https://www.ippc.int/zh/countries/indonesia/reportingobligation/2016/09/the-regulation-of-minister-of-agriculture-no-04permentanpp34022015-regarding-food-safety-control-for-importation-and-exportation-of-fresh-food-plant-origin/
5.印度尼西亚《农业部长第55/PERMENTAN/KR.040/11/2016号》https://paralegal.id/peraturan/peraturan-menteri-pertanian-nomor-55-permentan-kr-040-11-2016/
6.印度尼西亚《添加剂限量》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IDN/21_3812_00_x.pdf
7.印度尼西亚《农业部第42/ PERMENTAN/OT.140/6/2012号条例》https://www.ippc.int/zh/countries/indonesia/reportingobligation/2012/12/plant-quarantine-action-on-the-importation-of-fresh-fruits-and-vegetables-to-indonesia/
8.印度尼西亚《农业部第31/ PERMENTAN /KR.010/7/2018号条例》https://peraturan.bpk.go.id/Home/Details/161018/permentan-no-31permentankr01072018-tahun-2018
9.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1号条例》https://peraturanpedia.id/peraturan-badan-pengawas-obat-dan-makanan-nomor-31-tahun-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