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问:我在A地生产的产品,产品可以执行B地的地方标准吗?如包装上可以标识B地的执行标准吗?
3、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关于地方标准实施的问题
总局回复:
总局回复:
8、我在A地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B地的地方标准吗?
总局回复: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检验方法研制。针对食品掺杂掺假等问题,已制定发布《食品中番泻苷A、番泻苷B和大黄素甲醚的测定》等69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提供技术支撑。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将在制修订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时予以考虑。
10月14日为世界标准日,今年世界标准日国际主题是“美好世界的共同愿景”。与我国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高度契合。国家标准委将今年世界标准日的中国主题确定为“数字时代的标准化”,旨在以标准化推动数字信息更安全、数字联通更高效、数字产品更可靠、数字环境更优越。
9、委托方无企业标准,委托生产的产品能否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被委托方的企业标准?
总局回复: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本文汇总了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标准法规问题的答复,希望以此帮助大家更深入的理解我国标准法规体系内容,帮助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正确使用和执行相关标准法规文件。
问: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饮料),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还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
6、办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还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
1.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该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该规定并未限制产品执行标准的数量。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主体和制定范围不同,二者之间不存在级别高低的差异。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问:请问企业在制定了企业标准后。产品上标注执行标准时,是否必须写全企业标准编号和年代号,能否只标注企业标准编号,不标注年代号?
问:省级团体标准(广东省水产学会/广东省休闲渔业协会)是否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同级别?或者高于地级市制定地方标准?
问:只有国家推荐性标准,企业与客户合同约定,参照部分推荐性标准及某一项质量指标低于推荐性标准的要求,是否合法?
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于1990年发布,为旧版《标准化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2018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规定,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条例》中与《标准化法》规定不一致的,请以《标准化法》规定为准。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总局回复:
总局回复:
5、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推荐性标准,是否合法?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但是最新的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