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2021年修正版(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食品法规 > » 正文

食品安全治理重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浏览: 来源:
网球暴君 壶镇黑社会 太古证道 白沟加油站闹鬼 魔武神之路 幸福魔方租爱 广隶闯宫政变 美女杀手抢王爷 倾我所有歌词 禁欲丽装 杜达雄和他的兄弟们 明石亮太郎 蓝染爱

  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人们习惯寄希望于刑法,将更多行为入罪化、重刑化,将刑法规制前置化。对此,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李勇在《检察日报》上发表题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不应一味指望刑法》的文章中指出:

  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主要是社会管理问题,社会问题的解决要用社会管理的手段,过度刑法化并不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首先,食品安全问题乃至犯罪现象,绝不只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它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问题需要以社会的视野和路径来救治。

  其次,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都是人为的问题,是无良商家直接加了有毒有害的物质。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绝不仅仅是源于法律的缺失,而是社会管理制度的失灵。

  再次,厘清刑法之药方能否治得了食品安全之病。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并未得到明显缓解。相反,某个领域一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其效果立马显现。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监管水平与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还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之进入社会共治的阶段。

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关系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是公共卫生法治规范的重点领域。早在1982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在十多年的试行后,1995年正式通过《食品卫生法》。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发展,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参与监管的部门越来越多。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新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近年来,一系列食品安全政策及措施相继出台,但是,食品安全事件多发,食品安全监管低效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食品生产消费量大面广,产业基础薄弱,诚信建设滞后,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政府监管水平不高,社会参与渠道不畅、参与无序。显然,解决这些问题仅有政府监管远远不够。

  当前全国人大正在组织新一轮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食品安全各利益相关方都应当抓住契机,反思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修法建议,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完善治理结构和体系,着力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能力和水平。

  卫生部门积极促进社会共治

  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

  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规则和程序

  在标准立项阶段,公开征集社会建议;标准草案形成后正式征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并同步上网听取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制度和实践层面保障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广泛参与。

  二是完善标准审查的工作机制

  成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医学、卫生、农业、食品、营养、检验等多学科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350余人组成。《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已新制定公布429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6000余项安全指标和技术参数。系统梳理了分散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近5000项相关标准,集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作用,评估食品安全风险

  2011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组建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系统开展风险监测的基础上,针对近年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发布评估结果。

延伸阅读:

进入论坛 我来挑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