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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从食药监总局获悉,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5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卢沟桥街道大井南里4号楼底商一条街25家无证无照餐饮单位被逐一拆牌取缔。丰台区食药监局还将对这条违建聚集街进行砌墙围封,防止无证商户“死灰复燃”。
大井南里4号楼一楼临街原本是围栏,从去年开始,陆续有商户将围栏拆卸,私自搭建棚户,逐渐成了违建底商一条街。开设的门店有经营麻辣烫、包子的小餐厅,也有洗衣店、打印店等,给楼上及附近居民带来了极大的噪音污染和环境污染。5月27日上午,丰台区食药监局联合卢沟桥街道办事处、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对这条街上的违建和无证无照商户进行了统一查处。摘除25家违建无照无证商户招牌,责令其清理营业场所。
通知指出,对自查、检查和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产品召回和下架措施的问题产品名单,并向消费者说明召回和下架原因,并发布消费风险提示。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监督企业对问题产品召回、下架措施的执行,对召回、下架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予以从严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一要自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的行为;二要自查在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中存在的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三要自查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四要自查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据了解,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前,卢沟桥街道食药安委开展了走访、摸排、督导工作,分别向餐饮经营户、产权单位、周边群众发放告知书、倡议书、法律法规等相关宣传资料,责令无证餐饮商户停止经营,但个别商户仍然继续进行违法经营活动。走进一家经营麻辣烫的店铺内,冰箱正常工作,店内仍有麻辣烫的味道;隔壁的地瓜坊,尽管店主一再称已经很久不营业了,但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地上仍有地瓜,烤炉也正在继续加热。据悉,为彻底根治该地区无证经营,丰台区食药监局采取“砌墙围封”的方式,对经营户门前街巷进行砌墙封闭,彻底防止无证商户“死灰复燃”。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企业检查。一是对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行政区域内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检查。三是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予以处置,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并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要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