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实际上10年前就有媒体曾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当时回答如果以失去这份职业的代价换来所有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我愿意明天就失业,但我当时就预测近10年里不会失业。目前看职业打假人再有十年还不会失业。
我真的希望消费者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政府部门也都能负起责任,这样的话,我们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文/本报记者 李佳
内存
职业打假人20年发展大事记
1.1994年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一”,这条规定,为造就职业打假人创造了条件。
2.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多家商场购假索赔,50天时间获赔偿金8000元。随后更多的第一代职业打假人应运而生。
3.1995年至2000年,是第一代打假人的活跃时期,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各领域都出现职业打假人的身影。有人视其为“英雄”,也有官员和商家视其为“刁民”。
4.2000至2005年,随着业界对“知假买假”的争议加剧以及部分打假人的不规范行为,公众对打假人的质疑声渐起。2005年后,有的打假索赔陷入低谷,有的仍孤军奋战,还有的合纵连横,成立公司谋求转型。
5.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可以索赔10倍,一大批人加入索赔大军,职业打假再次红火起来。
6.2014年3月15日起,新《消法》将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提高至“三倍赔偿”,最高法关于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打假人有了“名份”。文/本报记者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