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盐城龙卷风冰雹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作出部署,省市各有关部门全力投入抢险救灾,目前救灾工作正有条不紊高效进行。为切实做好抗灾救灾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省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6.23”盐城龙卷风冰雹特大灾害抗灾救灾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 .切实加强抗灾救灾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救治伤员是当前抗灾救灾第一位的任务,必须保障救治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盐城及阜宁、射阳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抗灾救灾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收治伤员医疗机构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开展现场检查,坚决杜绝使用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对辖区内医药企业特别是生产经营抗灾救灾用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把好质量安全关,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 .切实做好受灾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于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吃得放心安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盐城及阜宁、射阳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着力抓好集中安置点相关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着力抓好向受灾群众提供用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单位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范生产加工餐饮食品。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受灾地区。要深入受灾地区发放宣传资料,并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醒受灾群众和救灾人员尽可能吃熟食、吃预包装食品,防止因食用变质或污染食品引发食物中毒事故。
3 .切实把好捐赠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关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对捐赠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救灾用食品和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加强产品自验,严禁不合格、过期或变质产品流入灾区。捐赠的食品必须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在保质期内的产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是经过批准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
4 .积极协助做好相关食品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盐城及阜宁、射阳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抗灾救灾所需食品药品及相关企业生产、库存等情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供应保障工作。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受灾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提出协助做好相关食品药品供应保障请求的,要积极予以协助配合,协调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完成供应保障任务。
5. 加强统筹协调和应急值守工作
做好“6.23”盐城龙卷风冰雹特大灾害抗灾救灾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受灾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当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抗灾救灾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切实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要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应对。要加强信息报送,按规定渠道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重大、紧急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