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厨房外卖”引发热议。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表示,家庭厨房的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种食品的经营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获得食品经营的许可。崔恩学表示,“家庭厨房”是一种提法,法律当中没有这样的概念,法律中的概念是食品的生产和经营。
“家庭厨房”
文章出处:政经 发布时间:201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