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办法》强调,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示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同时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办法》还提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据人民网报道,有专家人士称,《办法》的出台,无疑是对长期以来被人们忽略的电商平台付费搜索打出的一记重拳。毫无疑问,在监管力度提升的同时,电商平台广告将逐渐规范化,付费推广内容和表现形式将出现巨大改观,这也是对网民知情权等权益的保护。”
据了解,普通用户对于搜索引擎服务较容易区分自然搜索和付费搜索,但对于电商平台的商品付费搜索区分意识较低。当前,《办法》是对包括电商、搜索、社交等互联网全行业的规范。《办法》指出,互联网广告应该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区别其为广告。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日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各网络平台需对广告进行显著标明,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并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