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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构成食品犯罪者或被"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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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拟建立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令规定,患有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严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此外,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扩大到全体从业人员,做到全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记者获悉,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规,拟考虑对于违法从业者、企业法人代表实施终身“禁业令”。

  目前,上海本地产农产品监管规范,食品安全比较有保证。但是占全市供应量大头的外地入沪农产品的监管,则一直没有更强有力的举措。此次草案提出,建立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制度,确保信息可以追溯到。

上海落实“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规。

  针对此前被曝光的网络送餐安全问题,草案提出,网络食品经营者在交易网站或交易平台上应公示许可证、执照、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同时,还将信息公示要求扩大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即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网站公示上述信息。

上海落实“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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