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朱泓宇) 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宿迁”建设,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自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信用办近日联合印发《宿迁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全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均纳入评定范围,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定工作,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日常登记、跟踪、评定上报等工作,实行一年一评,一企一评。
《办法》明确,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定分为安全守信(A级)、一般失信(B级)、较重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4个等级,各县区根据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情况,综合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定期通过县区政府、信用办网站和市级监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对评定为“安全守信”的企业可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被评定为失信情形的企业一律纳入C级管理,相应增加监管频次。
据悉,该《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各地食品安全信用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