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进口药材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6年10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wudz@cfd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