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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法规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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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法援事项范围、扩展覆盖人群、降低援助门槛

◎ 明确受援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和办案补助标准◎ 建立法援案件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

本报讯(记者 高城)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11月10日召开的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02年制定实施、2009年修订。经再次修订的《条例》,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贯彻共享发展理念,针对法律援助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制度规范,扩大援助范围,明确受援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和办案补助标准,创造性地建立法援案件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等,进一步强化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制保障。

新《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经费专款专用,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是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趋势和要求。新《条例》将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环境污染、产品责任事故有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等,新增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并授权设区的市可作出补充规定,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新《条例》还降低了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扩大受援人范围。

法律援助质量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心感受。新《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不仅要向社会公开,还应当作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据。为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新《条例》创造性地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出“推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估”。

[责任编辑:yfs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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