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尽管这个点子的初衷不错,但若说只要作为考生的企业法人代表能够顺利过关,这种“先考试,后发证”的所谓约束机制,就必定能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依法经营水平,这也不能妄下定论。毕竟,这场考试更多的只是针对企业法人代表的食品安全法规知识“检测”,考分高低只代表“考生”个人对于相关法规的掌握程度,却不应作为评判其所属企业能否在实际中同样百分百注重食品安全生产并长抓不懈的依据。所以,此举治本作用有限,只宜作为一项预防性措施。
那么,既然连针对企业法人的食品安全法规考试都要“待观后效”,食品安全问题又该如何从源头上得以解决?很简单,除了企业法人要进行食品安全法规知识考试,并将之落实到实际生产过程中,质监部门自身同样也需要进行监管水平的“考试”,并将之严格落实到日常监督过程中。因为,企业固然有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但质监部门亦不能旁立,而应以百姓利益为重,依照《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准,从严治企,如此,才是真正担负起维护群众健康的重任,让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闪现出权威的光芒。
当然,在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当下,针对食品安全的防范措施再怎样重视都不为过。作为针对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探索措施,多一道能给企业“领头人”敲敲警钟的食品安全法规考试机制,总比少一道“关口”来得好。只是切莫忘记,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还是得靠多方力量配合,只有各道制度关卡都从严把严,才能达到更强的综合效应,只有让企业头顶时刻高悬安全利剑,才能让它们不再敢对食品安全问题麻痹大意。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包括娃哈哈、农夫山泉、康师傅、贝因美等在内的知名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参加了由杭州市质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按照该局的要求,杭州所有食品企业相关负责人都必须“应试”,如果两次考试没有通过,企业将被暂停核发生产许可证,这意味着企业会停产停工。
无疑,杭州市质监局此举的用意,就是要为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设置一道“防火墙”,因为,尽管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谓所有企业的“天性”,但这并不代表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向猪肉中注水、用苏丹红制作红心蛋;或者,在奶粉中掺入三聚氰胺、偷偷“修改”牛奶的出厂日期……凡此种种采取卑劣手段,用消费者的健康换取利润的食品企业,一旦东窗事发,必为千夫所指。所以,想来杭州市质监局也是打算通过考试机制,“倒逼”企业法人将食品法规“强制性”地装入脑海,对食品安全生产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