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222名市民当起食品安全“护航员”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食品法规 > » 正文

山西试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浏览: 来源:

[责任编辑:yfs001]

●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或生产许可证生产医疗器械的。

●化妆品生产使用禁用物质和严重超标

●较长时间主观故意违法违规的。

●生产销售假药的。

●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行政处罚的。

●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伪造或故意破坏涉案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的。

●擅自改变药品生产工艺、处方的。

●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的。

●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重超标的。

综合新华社山西晚报报道今年10月起,山西将试行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出现18种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这是记者从21日召开的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上了解到的。

名单”。一旦上了“黑名单”,违法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基本信息、主要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将向社会公布。

●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

附:

●由于主观故意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生产销售掺杂使假和过期食品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

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期限一般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期满时,由决定列入“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黑名单”生产经营者组织审查,研究确定是否从“黑名单”中解除。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食药监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频次,发现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使用限用物质的。

●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经营食品的,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

山西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黑名单”制度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重超标的、生产销售假药等18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考评范畴,出现其中一种情形,相关生产经营者将上榜“黑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置制剂的。

进入论坛 我来挑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网站留言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