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和处罚;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检出的病害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4.3保障供应组
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
2.4.4新闻宣传组
负责组织事故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4.5专家组
应急处置小组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解除及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如事故涉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成立涉外组或港澳台组,参与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商务部通过行业管理、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密切监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已经确认不安全的食品;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引发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产品或事件,提出行业预警信息;通过加强行业管理等措施,预防发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事故,控制或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和危害程度。
行业预警信息来源:
(1)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肉品质量监测;
(2)商务主管部门的事故(事件)报告;
(3)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事故(事件)报告;
(4)卫生部门风险预警信息;
(5)相关监管部门情况通报;
(6)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7)经核实的新闻媒体曝光信息。
3.2事故(事件)报告
商务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报告要求
发生Ⅰ、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直报商务部,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商务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报告,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应急响应期间,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2.2报告内容
报告应当包括事故(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事件)简要经过、事故(事件)原因等内容。
3.3事故评估
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卫生等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商务部应急处置小组立即设立并运行,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及以下事故,商务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处置工作。
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应急处置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做好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危害。
工作流程如下:
(1)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召开应急指挥会议,制定具体应急处理措施。
(2)部署事发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派出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置组,会同当地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置有关工作。
(4)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
(5)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组织新闻发布,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6)根据事故原因制定后期管理机制。
(7)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上报指挥部。
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以及进出口和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商务部应急处置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由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前期处置,商务部视情派出工作组,督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必要时,直接报告商务部,并通报当地相关监管部门。
4.2应急处置措施
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应急控制措施
生猪屠宰环节: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生猪产品和被污染的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生猪屠宰企业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对检出的病害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污染的生猪产品等,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以及进出口和酒类流通环节: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生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通报工作。
(2)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
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运发[2005]351号)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执行。
(3)信息发布
在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可参照以上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4.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生猪屠宰环节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条件的,由应急处置小组向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建议,在指挥部的组织下,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分析评估论证工作,实施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5应急保障
5.1通讯及信息保障
商务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商务系统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发生Ⅰ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应急小组和相关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保证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5.2人员及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