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十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①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
②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