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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执法人员没收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案例: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经销劣药“地龙”案。

处罚:执法人员没收违法产品20盒/瓶,没收违法所得276元,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共计1380元。

处罚:执法人员要求停止波尔造型理发店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190元,并处罚款570元。

处罚:执法人员没收了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案例:赛罕区新建东街波尔造型理发店经营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处罚:执法人员没收了上述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案例: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第二十四门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案例:如意开发区牛模式兑换商城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2016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对赛罕区万达广场老上居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百味佳”椒盐2瓶。经调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15元。

2016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赛罕区焦点发屋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标示广州市威尔士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的“锦绣香薰健康染”16盒,发现标示授权制造商为广州倩雅斯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帝臣暗香本草滋养臻染色膏”28盒。经调查,上述产品的批准文号与实际产品不符,属于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上述产品共使用2次,违法所得160元。

案例:赛罕区杏记甜品店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案例:玉泉区晓于调料粮油经销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16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对玉泉区韵致食品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真空软包装糯玉米穗”4袋,标示生产商五寨县康宇实业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喷码。上述4袋“真空软包装糯玉米穗”生产日期不清晰。

◇全媒体记者 甄海霞

呼市公布1月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

案例:玉泉区韵致食品经销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16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对玉泉区晓于调料粮油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马铃薯粉”4袋,标示制造商昌黎县亨昌食品厂生产、净含量250克、保质期常温下8个月,标签标示生产日期不清晰。

案例:赛罕区焦点发屋经营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2016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对如意开发区牛模式兑换商城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店销售货架上发现标示为“3DGREENTEA”的产品共计10瓶,标示为“HAIR MANICURE,05 BRFF BROWN”的产品共计10盒。经调查,上述产品为亮彩发膜,该商城销售给高哲斯形象设计会所无中文标签“因普尔亮彩营养护发膜(黄色/透明色)”12盒,销售价23元/盒,违法所得共计276元。

昨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会,对2017年1月份全市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

2016年5月23日,执法人员对回民区联庆百货超市销售的“廉氏麻花”香脆小麻花(生产者:山西廉氏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58克/袋,生产日期:2016年3月1日,保质期:180天)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产品糖精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22袋,销售14袋,下架8袋,违法所得7元。

2016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对维多利摩尔城8层杏记甜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灶间发现杭州博多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博多桂圆红枣1桶,已经使用,无生产日期。

处罚:执法人员除没收上述违法食品外,没收违法所得7元,并处5000元的罚款。

2016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对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1603001”的中药饮片“地龙”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中药饮片“地龙”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不符合规定。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中药饮片“地龙”20公斤,货值金额11300元,销售13.50公斤,抽检0.30公斤,剩余6.2公斤,违法所得人民币6711元。

2016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赛罕区新建东街波尔造型理发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标示制造商为中山茜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中山茜丽系列染膏”共计24盒,标示广州嘉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魔发传奇·植物多酚炫彩留香染发膏”共计15盒。经调查,上述化妆品批准文号与产品不符,属于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上述产品共使用5次,违法所得190元。

2016年8月31日,执法人员在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第二十四门店医疗器械销售区域检查时,发现过期的“医用胶带”2卷。经调查,上述过期“医用胶带”货值金额9.6元。

处罚:执法人员没收了违法食品,并罚款5000元。

处罚:执法人员没收了违法药品,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711元,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共计29311元。

看看哪些食品药品被“点名”

案例:回民区联庆百货超市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处罚:执法人员要求停止赛罕区焦点发屋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480元,共计640元。

处罚:执法人员没收过期的“医用胶带”2卷,并处10000元罚款。

案例:赛罕区万达广场老上居餐厅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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