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记者获悉,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规,拟考虑对于违法从业者、企业法人代表实施终身“禁业令”。
草案拟建立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令规定,患有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严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此外,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扩大到全体从业人员,做到全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