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使我省推介的农业重点项目尽快落地生根,我省多部门还为其“量身定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对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省级扶持资金达2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项目贷款贴息。省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每年拿出9000万元,主要用于投资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基本建设
在土地使用上,我省农业产业化“513”工程企业及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将按土地出让现行政策,由各市级政府优先安排解决,也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允许企业通过非耕地开发置换的方式获得建设用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兴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用地未永久化的,均视同农业生产用地等。
在税收政策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煤焦铁等民间资本投资新办和扩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新增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相关规定。工商、质监、卫生、国土、税务等各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收取的行政性费用将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
此外,省级水利部门对列入“513”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基地建设的水利设施配套予以支持。在省直供区内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千伏安以下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对进入“513”工程的龙头企业创办的种植、养殖业生产基地生产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在省级政府核定的贫困县内兴办的农村粮食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记者 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