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北京中康溯源食品安全技术研究院发布《关于贯彻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记录全程质量安全信息。意见稿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追溯责任。
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遵循企业建立、部门指导、分类实施、统筹协调四大原则。
正因如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
意见稿还指出,鉴于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周期长、投入高,建议企业使用第三方追溯平台,北京中康溯源食品安全技术研究院推出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是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据了解,意见稿所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企业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管的企业。(食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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