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建设。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改进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约束。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修订,细化制订一批农民看得懂、用得上、易操作、真管用的简明技术规程。
2.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建设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的监管追溯平台,全省涉农县(市、区)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均纳入监管追溯范围,实现全部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可追溯。健全食品追溯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体,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蔬菜、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现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3.提升品牌科技内涵。鼓励食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加大科研投入,采取产学研用联合的方式,建设一批公共研发、设计和服务平台,鼓励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大对制约行业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
4.加强人才培育。大力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行业领军人物,引领食品产业发展。开展“食安山东·齐鲁名匠”评选活动,每年推出一批在安全质量、工艺技能、创意设计等方面有杰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建立齐鲁名匠工作室,推动传统技能和文化的传承。开发品牌理论和实践培训课程,开展行业系统培训。
(三)增强品牌运营能力。
1.讲好品牌故事。加大知名自主食品品牌宣传力度,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进行公益宣传。推进“食安山东”形象标识的使用和推广。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注重应用新媒体,拓展品牌推广渠道。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作用,联合举办品牌展示会、品鉴会等系列活动。搞好科普宣传,倡导健康消费,引导公众选择放心品牌。
2.提振消费信心。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累积、评价、共享及“黑名单”制度,加大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信、权威的信息。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将消费者实际评价导入“食安山东”品牌创建标准,提高公众认可度。
3.加强品牌评价与管理。借助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等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品牌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研究,完善行业品牌评价标准,开展品牌价值评价与发布工作,评选推出“食安山东”示范品牌和示范单位,探索建立行业性综合服务平台,推出知名品牌目录。加强对示范品牌的后续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对不能持续达标的单位及时进行淘汰。
(四)强化监管服务保障。
1.强化源头严控。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将农业投入品纳入信息化可追溯范围。强化产地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上市前检测,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严把产地准出关。推进渔业规模化、组织化与标准化进程,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家禽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行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加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大力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2.加强过程严管。坚持产管并重,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全程监管制度,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不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面加强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强产品信息发布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运行监管。
3.实施风险严防。完善食品抽检监测“三统一”机制,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加强风险监测、会商、交流、评估,实施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着力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完善应急机制建设,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情事件。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食品品牌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举措,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把“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合作,确保品牌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
(二)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完善品牌建设配套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尤其是加大追溯体系、品牌标准建设和宣传推介等方面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食品品牌发展。全面落实支持品牌发展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机制,加强省对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将食品品牌建设工作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市对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要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