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3月17日电(轩召强)从下周一(3月20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在17日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陈寅介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有关情况,市食药安办主任、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张准民、市农委副主任陆鸣出席发布会,对近期热点问题及在保障全市食品安全方面的做法和目标予以回答。
六大举措,力保食品安全保持有序、可控、稳中向好态势
陈寅表示,食品安全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上海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坚决按照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形成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监管体系,实施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强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有力提升了本市食品安全水平。截至2016年底,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共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5.1万张,本市主要食品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3%,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为0.95例/10万人口,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得分为80.2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共计45.9万户次,各监管部门共注销和吊销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4万张。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7240起,罚没款金额1.63亿元。上海市公安部门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159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20人,由检察机关当年提起公诉129人。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海市食品安全继续保持有序、可控、稳中向好态势。
在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群众满意的城市方面,上海的主要做法包括六大举措:
一是落实法治保障。2017年1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3月20日正式实施。该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设立了符合本市实际的创制性规定,从严治理本市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与历史顽症。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与《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完善与超大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符合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全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三是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坚持“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列为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夯实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各级食药安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从严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第三方平台信息对接与共享,提高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向市法人库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行政许可、处罚类监管信用信息5万余条,累计39.7万余条。全市连续十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风险评估交流。
五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率先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条例专题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质量体系评估。
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创新社会治理,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发挥村(居)委会“一站三员”作用。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立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与法律顾问,发挥行业协会和第三方作用,加大食品安全公众宣传与社会监督力度。
“史上最严”,《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突出“三个坚持”
陈寅指出,下一步,上海将举全市之力,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全面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主要规定了六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严落实政府及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市、区和乡、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形成本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监管体系。二是从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设置最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着力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从严设定食品生产经营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三是从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在《食品安全法》规定11项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餐饮配送管理制度、贮存和运输全程温度监控制度等6项制度,并对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提出了要求,严格了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卫生要求。同时,着力加强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酒类、食用盐、粮食等重点食品,以及食品展销会和农村集体聚餐等相关业态监管。四是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分类施策、从严监管、减少存量、严控增量”原则,从保障食品安全和满足市民日常饮食需求出发,加强对餐饮服务的商业规划和配套建设,结合“放管服”要求,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临时备案纳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同时,对网络食品经营新业态提出了管理要求,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制度、细化网络食品经营者许可和信息公示制度、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五是从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着力突出社会共治,形成食品安全共享共治格局。六是从严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条例》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执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被处以吊销许可证的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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