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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拟修订4项食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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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拟修订4项食品法规

2015-12-11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

2、复合烈酒:新修订的386A规则规范了复合烈酒是由2种或更多种类型的酒复合物,可以含有农业来源的发酵或蒸馏的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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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发布G/TBT/N/MYS/59-63号通报,拟修订酒精饮料、复合烈酒、所有食品、低酸罐装食品等4项食品法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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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低酸罐装食品:修订草案要求商业无菌低酸罐头食品的制造商,在他们的雇佣者中至少有1人,取得指定的机构颁发的低酸罐头食品处理培训证书。

    该4项法规自通报发布后60天生效。

    3、所有食品:修订草案要求认证机构必须按照2009年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行注册,以便有权签发食品安全保证计划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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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酒精饮料:从酒精饮料对健康影响的角度,规定酒精饮料包装的标签要求;修订酒精饮料销售对象的年龄限制从18岁提高到21岁,酒精饮料不得出售给21岁以下的人;规定附加要求显示酒精饮料的保健作用,并禁止销售给21岁以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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