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拟修订4项食品法规
2015-12-11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
2、复合烈酒:新修订的386A规则规范了复合烈酒是由2种或更多种类型的酒复合物,可以含有农业来源的发酵或蒸馏的乙醇。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马来西亚发布G/TBT/N/MYS/59-63号通报,拟修订酒精饮料、复合烈酒、所有食品、低酸罐装食品等4项食品法规,具体内容如下:
相关新闻
4、低酸罐装食品:修订草案要求商业无菌低酸罐头食品的制造商,在他们的雇佣者中至少有1人,取得指定的机构颁发的低酸罐头食品处理培训证书。
该4项法规自通报发布后60天生效。
3、所有食品:修订草案要求认证机构必须按照2009年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行注册,以便有权签发食品安全保证计划证书。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1、酒精饮料:从酒精饮料对健康影响的角度,规定酒精饮料包装的标签要求;修订酒精饮料销售对象的年龄限制从18岁提高到21岁,酒精饮料不得出售给21岁以下的人;规定附加要求显示酒精饮料的保健作用,并禁止销售给21岁以下的人。
]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