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食品企业登记著作权不是为了“攻”,而是为了“守”,在面临他人侵权行为时可以帮助企业快速举证,降低沟通成本,快速维护权益,把损失降到最低。
那么,对于一家从事食品行业的企业来说,应该如何从自身开始,全方位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呢?对此,中细软集团向食品行业企业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5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具体指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有意经营婴儿食品的企业需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及时为食品商品申请商标
第29类:主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具体指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食品企业一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在人们的各种需求中,只有对食物的需求总是那么“刚性”,一刻都不可间断供应。因此,食品市场成为世界上最庞大的市场,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最“混乱”的市场,我们经常从新闻中看到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的报道,就是再清晰不过的例证。对于食品行业的企业来说,拥有如此巨大的消费市场,是企业发展的天然优势;然而各类市场乱象,却会严重地阻碍企业发展,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当然,食品企业的发展,首先要解决好自身卫生、仓储、物流等各环节的制度建设,用制度保证食品的安全问题。除此之外,食品企业也必须重视商标、专利、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注册与保护工作,我们也发现,许多暴露出食品质量问题的事件中,涉事食品有相当大的比例都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而是“冒牌货”。实际上,整个食品行业的进步,靠的是所有从事食品行业的上下游企业,步调一致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可追溯的食品安全保障链条。
有的食品企业给产品想了一个很好的名字,将产品推向市场,市场反响很好,大家对食品的名字接受度很高,但过了一段时间后就发现自己的产品销量不增反减,到了市场一看,发现别人生产的食品,也使用了同样的名字在市场上兜售。到头来,成了为他人作嫁衣裳。所以,食品企业一定要做到“产品未动、商标先行”。
著作权从作品完成的时候即自动产生,因此有的食品企业认为著作权登记的意义不大,但是,一旦发生品牌故事被盗用或其他著作权被侵犯的情况,登记过著作权的食品品牌故事则很容易确定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实际上起到了类似公证的效力。而且,目前一些省市在税收等方面推出了著作权登记优惠政策,登记著作权可以作为企业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第31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具体指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如果涉及到这个方向,注册时需要包括这个分类。
另外,有的企业会采取先让产品上市,再根据市场反响情况来决定申请专利与否,殊不知,产品公开上市销售本身,会使产品失去新颖性的特征,无法再申请专利。
对创新内容申请专利保护
为了增加某样食品的文化底蕴,有的企业会在推出产品时,会创作和食品关联的文化故事,或是通过对相关传统文化的挖掘,建立起传统文化与现代食品的关联。这种做法,对于提升品牌美誉度有着很大帮助,但同样的故事很可能被别人套用或是改编使用,那么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做法,就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品牌故事,一旦发生了纠纷也能方便地进行维权。
第30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具体指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食品企业也一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企业要为某种食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新颖性一个条件。这里所说的新颖性,指的是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时需要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类别,选择所属行业的类别进行注册。对于食品来说,首要需要注册的核心类别是29类、30类,另外,5类、31类、32类、33类也是需要考虑注册的重要类别。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还要考虑更多的相关类别或拓展类别的注册,以做好更全面的品牌防御或是方便以后进行品牌拓展,甚至有的食品企业会进行全类别注册,这些都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取舍。
选对商标类别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先到先得,一份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谁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谁将得到商标专用权。如果某种食品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企业就会陷入被动地位,要么花钱免灾,用大量金钱赎回商标,要么只能被迫改名,无论哪一种情况,企业都将付出巨大的代价。因此,中细软集团认为,及时申请商标是食品企业开发、推广一种新食品的首要一步。
第33类:主要包括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因此,酒类产品必须申请这个类别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