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7-99号《食品等的标识标准》部分修改告示,增加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英文名称及缩写事例、酒精饮料的标识相关规定等。使用了亚麻籽的食品需标识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并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识其含量(重量)。修改复合配料的标识方法,产品中使用复合配料时,可选择标识复合配料名称或食品类别;辐照处理食品上允许标识实际使用的放射线的种类等。该告示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