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和我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及时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一)严抓源头治理。落实《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大气、水源等综合治理,防止排放物对食品造成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农兽药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以检验检测检疫为基础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衔接的长效机制。加大中药材源头质量管控力度,大幅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面积。支持和鼓励药物的研制和创新,完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配套扶持激励政策,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提高药品供给质量和效益。
(二)健全体制机制。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保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系统性。各级政府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办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权划分有关规定,理清权力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清晰、权责一致的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和公布制度。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风险防控、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信息交流、突发事件处置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等方面的合作。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三、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一)健全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对照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加快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制定实施食用农产品、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等相应配套管理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工作。加快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管理与发布,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我省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甘肃道地中藏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对中藏药传统工艺的保护传承和研发提升,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制备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规范中藏药生产经营管理。
(原文链接:)
(五)严惩违法犯罪。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常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挂牌督办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涉嫌犯罪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和协作工作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移送、入罪工作机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五)从严督查考核。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的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督办。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综合考评机制,完善考核评议办法,探索试行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法。运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指数评价模型,加强考核评议,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地方党委、政府和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五、促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
(三)保障工作经费。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科普宣教、稽查办案等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执法能力建设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