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法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另外,还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我市召开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贯大会
今天上午,我市召开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贯大会,邀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缪志斌授课。记者了解到,新《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分别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责任”的章节占据了整部法律的较大篇幅,包括了27条具体条款。
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
新法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由现行的10倍罚款提高到30倍。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新法还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同样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规定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对入网食品经营者作出规定
另外,根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需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