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用户:最后一道责任防线
所有可能被用在包装塑料层中的材质——包括受限和不受限的,都必须符合EU10/2011列出的“欧盟清单”,并在生产链的每一个环节中全面公开。受限材料的使用必须符合塑料的特定迁移限值范围。同时,按照该法规要求,这些材料应用到供应产业链和制造产业链的过程必须有清晰的确认和记录,以便保证严格遵循检验法规的条例。
【慧聪印刷网】如今,印刷企业要在食品工业中求生存,正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限制:除了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以外,如果不能符合特定的法规要求,标签印刷设备甚至无法通过终端用户的资质认证。近年来,欧洲的立法系统一直在致力于推动和教育包括印刷企业和品牌拥有者在内的行业主体,以促进食品包装材料的规范化、安全化。作为食品包装的重要组成部分,标签正是这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项。
受限物质和不受限物质
在整体包装是否符合EU10/2011法规要求方面,终端用户,即包装企业和品牌的所有者是最后一道责任防线。(在这一点上,包括EC1935/2004法规和其他国家立法在内,所有法规对于包装材料的约束都采用了同样的框架)。同时,终端用户还要将包装食品的性质、保质期和周围的环境条件纳入考量范围。
在FINAT协会成员与芬欧蓝泰欧洲分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欧洲不干胶标签协会于日前发布了针对10/2011欧盟法规的解读报告。10/2011法规是一项关于与食品进行接触的塑料材料及其制品的规定,已于2013年1月1号起强制执行。这一条例取代了2002/72/EC欧盟指令和基于该指令的国家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品牌所有者以及零售商们对其消费者负责,并将之作为重要的附加措施来努力确保食品的质量与安全。而那些为欧盟食品企业提供标签的标签印刷供应商,无疑将会对这项法规的执行起到关键性作用。
只有当初级包装材料或包装材料最下层与食物之间存在诸如玻璃或金属之类的间隔物时,标签及其他包装形式才可不受EU10/2011法规的限制。而成分完全为纸和纸板类的包装材料则需要受到更具体的国家立法或相关法规的约束,例如德国联邦风险研究所在这方面做出的贡献。
现在,无论是以塑料层的形式直接接触食品的标签,或是其他所有适用于初级塑料包装的标签,都需要正面显示其对于法规严格要求的物质的实际控制情况。
】因此,标签印刷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表明其标签中限制材料的含量在特定环境中的使用水平和迁移标准符合法规的要求。
责任编辑: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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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区别在于,ECNo1935/2004法规只是笼统地应用于食品包装领域,而10/2011欧盟法规则特别针对使用塑料的初级食品包装的每一类具体成分做出了说明。而标签正是这部分包装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现在,含有塑料层并直接接触食品的标签和所有应用于初级塑料包装的标签一样,都需要在新的标签法规上找到出处来证实哪一种可控并被授权的物质存在于标签本身的构造中。
直接食品接触和间接食品接触
在与食品进行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及其制品的要求方面,本次新发布的法规解读报告采取了与ECNo1935/2004法规(一项关于与食品进行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和电器的规定)同样的原则,即,这些材料需要有效地抑制那些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物质通过包装转移到我们所吃的食品上,同时还需要防止食物的成分、外观、气味和味道发生不好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