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委托专业团队经营食品加工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委托专业团队经营食品加工间项目
项目编号:CCDG2018Z034-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士东
项目联系电话:155000583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王士东155000583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贺志钢18004449969
代理机构地址: 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系指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委托专业团队经营食品加工间项目,厨房工作及仓储约190㎡,厨房主要设备由学校投资建设完成;2、目前就餐人数午餐约2500人;3、学校食堂主要负责在工作日向学校师生提供午餐,在学校活动时,并能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寒暑假停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08:00 至 2018年07月19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经营餐饮许可或餐饮业管理服务的资格并具有配送餐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学校类相关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4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即从2015年7月起,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日算起)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有效的注册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5年至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商业信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