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办科函〔2016〕163号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举办第2、3期
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技术
法规与标准培训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认证机构,标准与法规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为引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内外联动,帮促各检验检疫局和认证机构尽快了解掌握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等信息,促进市场转型,实现食品生产在境内外市场“同线同标同质”,我委将分别在广州和重庆地区举办第2期、第3期“同线同标同质”技术法规与标准培训,对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进行研讨与宣贯,并对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开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整体情况介绍。
(二)四项“同线同标同质”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研讨与宣贯。
1.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方法指南(草案);
2.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指南(草案);
3.检验检疫机构促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作指南(草案);
4.第三方认证机构保障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服务指南(草案)。
(三)目标市场主要食品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培训。
1.美国主要食品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介绍;
2.欧盟主要食品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介绍;
3.日本主要食品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介绍;
4.韩国主要食品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介绍;
5.香港主要食品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介绍。
二、培训安排
(一)第2期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9月7日-9日,9月6日报到。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
培训地点:广州畔山酒店。
(二)第3期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9月12日-14日,9月11日报到。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5日。
培训地点:重庆皇侨大酒店。
三、参加人员
(一)特邀认监委相关人员参加;
(二)培训专家(名单见附件1);
(三)各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相关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认证机构相关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3)。
四、培训费用
附件指定名额范围内的学员培训与食宿费用由我委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五、报名方式
(一)联系人:
刘志楠:010-53897822 18600539409
金 卓:010-53897823 15321306581
传 真:010-53897823
(二)回执:
请参加人员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回执表(附件4)发送至iqtt2016@163.com,并与联系人确认。
(三)第2期培训地址和路线见附件5,第3期培训地址和路线见附件6
附件:1.培训专家名单
2.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
3.认证机构参加培训名额分配
4.报名回执表
5.第2期培训地址路线图
6.第3期培训地址路线图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