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渠道。在保证合格碘盐供应和区域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的前提下,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其他地区特定人群的未加碘食盐供应保障工作。同时,严格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渠道,指导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一定比例内生产未加碘食盐(未加碘食盐生产比例表见附件),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信息,以满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盐消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