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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与包装标签瑕疵有关的24个食品经典案例(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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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第十四条规定:“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这类产品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因此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对于包装饮用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XXX矿泉水包装上标明的20多种常量及微量元素,属于矿泉水的特征性指标而非营养信息,可以不予标示。因此,XXX矿泉水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人民法院遂判决驳回了秦某的诉讼请求。

 

9、食品外包装不规范,不进行十倍赔偿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老徐在厦门一家超市购买了标注“某食品公司”经销的葡萄酒32瓶,共消费金额2997元。老徐购买上述葡萄酒后,认为该葡萄酒的标签标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随后,工商部门作出答复,认定上述食品标签上标注“配料:葡萄汁,微量二氧化硫”,未标注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不过,鉴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食品是有合法来源的食品,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下架上述食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起诉要求“退一赔十”近日,老徐将案涉葡萄酒的销售者与经销商都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超市退还其购物款2997元,食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29970元,超市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消费者的起诉,被告超市答辩说,其销售的产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质量没有问题,销售也不存在问题,不应承担责任。

食品公司认为,该案涉葡萄酒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食品标签标识轻微瑕疵不等于食品安全问题,十倍惩罚性赔偿请求并不是适用标签标识瑕疵的法律后果。退还货款不用赔偿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超市退还货款2997元,但驳回了老徐要求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诉求。

法官分析认为,超市作为产品销售者,未能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于外包装成分标识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案涉产品进行上架销售,存在过错,消费者要求退还货款2997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但是,本案产品外包装标签虽然不规范,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也没有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案涉产品的外包装不规范的情形并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因此,老徐要求被告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10、买韩国午餐肉无中文标签获三倍赔偿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25日,陈某到位于沈阳市和平区西塔附近的某小型超市购买了其销售的单价为220元一盒的“白雪午餐肉”综合礼盒2盒,单价为200元一盒的“清岸园午餐肉”高级礼盒3盒,共消费1040元。到家后,陈某发现购买的这些都属于韩国进口食品,却都没有中文标签。陈某于是起诉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超市给予退货返款并10倍赔偿。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7条之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超市为原告办理退货,并给予原告所支付价款的3倍赔偿。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王金利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中文标签,否则即视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费者可以据此主张索赔。

11 、超市遭遇“职业打假人”拒付十倍赔偿

基本案情

3月18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职业打假人”诉超市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案。

2015年年7月,叶某在广西防城港某超市内购买了牛奶片和茶叶。随后,其以所购买的牛奶片配方中未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以及茶叶预包装标签未标示食品配料表为由,将超市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超市返还购物货款338元及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3380元。

2015年11月,防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该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5日,叶某在防城港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防城分公司超市购买了270元的“BBRED点点龙牛奶片”,以及68元的“泰和老人茶”。在使用过程中,叶某发现其所购买牛奶片的配料里显示使用了氢化油但不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以及茶叶预包装未标注配料表。叶某以牛奶片及茶叶存在上述问题,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将防城港市某商贸公司及其防城分公司起诉至防城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

其一,涉案牛奶片是否可在国内销售及其成份含量是否符合我国食品法律规定,其在进口时已经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核定。纵使该货物部分成分含量标注与国家公布的规定有差异,也不能认定其就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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