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机械制造、包装印刷产业。依托我市门类齐全的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优势,加快发展效率高、自动化、多功能的食品机械,拓展食品包装材料、专用容器、洗涤剂、消毒剂以及专用工具等领域,增强对协同配套产业的辐射和带动。
食品物流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内陆港、陆空铁立体交通优势,依托邢台综合物流产业聚集区、桥西龙岗物流产业聚集区和邢台县会宁物流产业聚集区,支持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营销、冷链物流、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物流配送网络,提高物流效率。
食品观光旅游产业。依托我市西部山区旅游资源禀赋,发挥利用“休闲度假之旅、健康养生之城”的旅游品牌优势,充分发掘我市食品文化内涵,将我市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与观光旅游相结合,促进食品生产与旅游观光相互融合、协同发展。
培育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聚集
《意见》确定了我市食品工业发展七大任务:培育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聚集、推进食品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扩大品牌知名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意见》指出,要鼓励支持主业突出、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食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骨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发挥商誉、品牌等优势,通过重组整合,组建企业集团,形成行业龙头,打造更多的世界第一、中国第一。加大对今麦郎食品、金沙河面业、光明九道菇、河北玉星生物、河北玉锋实业、千喜鹤、绿岭果业、富岗苹果等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力争形成若干拥有核心技术、完整产业链、带动力强的企业集团。依托龙头企业,加强专业分工协作,带动中型企业做大,小(微)企业做精,形成各类企业协调发展的食品工业格局。
开展现代育种、品种测试、机械化制种、种子加工、质量检测、疫情检测和种业管理等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标准规范和配套装备研究与应用。支持食品加工企业依托粮油、畜牧、蔬菜(食用菌)、果品、水产等农产品集中产区,建设地域特色明显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原料基地,使之成为食品加工业的“第一车间”,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支持食品加工企业按照“养殖——加工——废弃物转化利用”和“畜禽种场——养殖基地——屠宰加工——冷藏物流——能源燃气——有机无机肥料”等循环经济理念,向全产业链拓展,逐步建成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坚持以项目为支撑,加大项目谋划、开发、储备和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形成项目滚动发展、有序推进的长效机制。着力抓好一批产品特色突出、技术先进、适应市场需求、带动力强、立市立县的重点项目,为食品工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建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以上。支持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提高精深加工产品和新产品的比重,提升农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及企业核心竞争力。
强化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着眼国际先进、国内一流,强力打造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充分发挥好品牌效应和品牌优势。鼓励支持老品牌食品企业,通过加大宣传、提高质量、自主创新、调整产品结构、开拓高端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手段,巩固提升“老字号”品牌知名度,保护好、利用好老品牌。鼓励支持有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新兴食品加工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新生代”品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具有明显地域特色和市场广泛知名度的区域食品公用品牌。提高我市食品工业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
强化规划引领简化审批手续加大品牌奖励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按照《邢台市食品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依据工业园区和主导产业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社会风险评估,执行水源保护规定,污染企业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食品生产项目。
简化审批手续。对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和环评、规划、土地、水土保持、安全、防灾、建设施工、生产许可等审批事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按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调整优化项目审批监管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透明、规范、高效的审批机制和监管机制。严禁审批过程中的“搭车”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项目审批和其他审批服务事项,借机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推销商品、提供强制服务等。
支持新上项目。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食品工业投资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5年内以项目新增实际上缴税金(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由市财政、属地县市区财政分别按60%奖励企业(项目单位)。优先保障新上食品项目的水、电、气、暖、运输供应。
积极引进高端人才。鼓励企业引进“两院”院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优秀人才应与企业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由市政府给予安家费50万元、一次性科研资金100万元。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由市政府给予每人50万元至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万元安家费。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由市政府和受益地县市区政府按照各承担50%比例,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支持资金。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企业,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且达到相应标准,由属地县(市、区)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
加大技术研发奖励。支持食品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成果转让费收益、新产品销售利润,按照贡献大小给予主要研发人员奖励(奖金发放可按效益、收益、利润的10%-20%执行)。
加大品牌奖励。对新获得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商标、产品)、中华老字号产品的企业(复审除外),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有关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给予配套奖励。
此外,《意见》还在加强用地保障、加强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设立政府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