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包装场所无防鼠、防蝇、防虫害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 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以及GB14881-2013中4.2.4.4“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的要求。
三、进货查验结果
现场未提供2017年半成品入库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7.1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规定。
四、生产过程控制
1.现场未提供食品安全自查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要求。
五、产品检验结果
1.检验设备干燥箱、分析天平检定有效期至2016.10.27;不符合GB14881-2013中9.2“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检。”的要求。
2.生产记录显示产品生产至2017年7月18日,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只有2016年4月12日之前的记录,留样产品用塑料袋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名称。不符合GB14881-2013中9.3“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六、贮存及交付控制
1.包装场所一楼成品库无温、湿度控制设施,未按产品标签贮存标签要求低温、干燥、密闭存放。不符合GB14881-2013中10.1“根据食品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的要求。
2.现场未提供2017年出厂检验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要求。
七、从业人员管理
现场未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未提供众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和相关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企业未能提供2017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内容的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4日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4号)
新化县震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至7月14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检查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你公司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生产车间位于居民生活楼中,与生活区未保持分隔,不符合GB14881-2013中3.2.6“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的要求。
2.粉碎间无除尘设施;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6.4“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的要求
3.自动包装机旁随意放置95%乙醇消毒液,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8.5“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
1.抽查产品使用的外包装塑料瓶(生产方:汕头医用塑料制品厂),企业现场未能提供批次检验合格证明,不符合GB14881-2013中7.4.1 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2.抽查产品使用的原料山药,企业现场未能提供供货方或公司自检的检验合格证明,不符合GB14881-2013中7.2.1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预处理间、干燥间、粉碎间(准清洁作业区)和包装间(清洁作业区)未作功能分区,以上工艺均在同一作业区内操作;车间过道与装箱间相邻的墙体上方有60cm间隙未密封,存在交叉污染风险;不符合GB14881-2013中4.1.2 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结果
2017年生产的产品未完全留样并未能提供留样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9.3 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