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近期,“家庭厨房外卖”引发热议。7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表示,家庭厨房的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种食品的经营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获得食品经营的许可。
崔恩学表示,“家庭厨房”是一种提法,法律当中没有这样的概念,法律中的概念是食品的生产和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餐饮服务也包括了所谓的“家庭厨房”。
他表示,家庭厨房的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种食品的经营行为。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食品经营应当依法获得许可。“家庭厨房”也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否则应当被视为违法。
崔恩学表示,家庭厨房如果提出申请,我们将会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依法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和条件的会颁发许可,并纳入到监管范围,可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