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通报制度,根据办法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明显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应当立即通报公安机关,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建立涉嫌犯罪案件线索通报制度,一是充分体现打击严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先刑事后行政的原则,有效防范以罚代刑,增强刑事打击的力度。二是公安机关前期介入调查和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对证据固定和保全提供帮助,防止重要证据的灭失。三是两部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统一正确的标准。为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提供司法保证。
“守望初心— ...四,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责任和义务。针对办案过程当中,检验难认定难等问题,办法规定,一是对公安机关食品药品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案件办理法定时间内积极协助,二是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监测检验资质及项目。三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出具认定意见。
深化便民利民 ...二是加强案件线索通报,逐步推广先行政后刑事的工作模式,办法中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明显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应及时审查。那么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大大的提高了案件刑事立案率,有利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据初步统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016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食品案件通报食品案件线索共737起,公安机关刑事立案493件,立案率达到了66.9%。同期浙江省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或通报的案件493起,占据了40%的比例。截止到今年10月底,江苏、泰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通报线索共108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调查91件,占同期公安机关侦办食品案件的82.7%,说明我们现在加强线索的通报这种局面,或者说工作模式,极大的促进了推动了刑事案件的立案率。这对我们食品药品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的完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局面已初步形成。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总局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部高检院、高法院沟通协作,建立了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同时加强案件的联合督办,2015年以来,几个部门联合督办重大食品药品重大安监14起,针对上海奶粉,吉林凝胶等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共同督促指导地方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两法衔接,一是联合当地的公安等部门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到目前为止,北京、山西、上海、湖南等已经出台了办法的实施细则。安徽、浙江、山东、河南、海南等大部分地区目前也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二是创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广东省食药局与公安厅成立了打击食药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22个地市均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吉林省与公安厅成立了联合执法办公室,省公安厅派遣了四位警官驻省局办公。湖南省,实行双重领导,在业务上由食药局领导。三是完善案件信息发布沟通协作机制。广东省局与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发布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涉刑案件的通知,广西局联合公安厅对重大案件信息实施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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