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指出,出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企业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家美佳陈仓园店经营兽药残留超标乌鸡、鸡脯肉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以及《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76元;2.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