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呼伦贝尔已经进入冬季,天气越来越冷。此时领上家人,或约上三五好友,来一场火锅聚餐,在寒冷的天气中暖心暖胃,是一个非常棒的选择!每次去吃火锅,都仿佛凭空长出两只胃,何止是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恨不能还要看着后厨里的!世界上的可以食用的东西仿佛都是为火锅准备的,没有什么不能被涮上一把。
呼伦贝尔人吃火锅
我们吃火锅是这样的
吃着火锅,唱着歌,碰上罂粟壳
在这寒冷的冬天,吃上一顿热腾腾的火锅,不管是在家还是去店里吃,对于吃货们来说都是相当满足的,可是大家有没有发现,去外面火锅店里吃的时候,总感觉一顿下来还意犹未尽,总想着为什么店里的火锅会那么好吃,自己煮出来的火锅就比不上店里的,究竟是哪里的问题,其实要是出现上述问题有可能是“粟栗壳”在捣鬼。
案例
01
2017年10月,殷某某为增加火锅香味,将自制的火锅底料中掺入捣碎的罂粟壳并放入火锅汤汁中,后被当地食药监部门查获共销售含有罂粟壳粉末的火锅底料15锅,2018年8月23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尽心更公开审理宣判,判处被告人殷某某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144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责令其在当地媒体《德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02
被告人张某是一家川菜火锅店实际经营人。2014年8月开始,为吸引更多的回头客,张某将从网上购买的罂粟壳作为佐料加到火锅底料中并开始对外销售,其每制作200斤火锅底料会添加10个左右的罂粟壳,火锅店的营业额每天达到7000至1万元左右。
2017年10月31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经营的川菜火锅店销售的火锅底料进行抽检。经检验,该火锅底料中均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关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物质的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食品“火锅底料”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则】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卫生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 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 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 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些火锅辅料可能添加了罂粟壳粉,确实起到了提升味觉的作用,一般人并不会出现上瘾的现象,但如果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壳成分的食物,必定在日后产生一定的依赖性。所以特别爱吃火锅的朋友,没事儿别老瞎想,也别把锅往罂粟壳上甩,你吃火锅上瘾不一定是因为罂粟壳,很可能没啥特殊原因,只是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