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物品,如动植物和微生物、从动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及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等。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保证原料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我国自2017年12月26日起施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截至2019年1月22日,国家卫健委网站政务大厅公众查询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共披露45种原料。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意味着大多数情况下国家已经认可该产品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当企业需要报备时,会得到国家卫健委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持该通知书,企业就可以办理食品进口或食品生产许可了。
编者将已终止审查并开放使用的新食品原料划分为五个大类。】
● “实质等同(已批准公告新食品原料)”类 16种
● “实质等同(药食同源)”类 1种
● “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或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类 8种
● “按照国家标准(GB)执行”类 1种
● “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类 19种
实质等同 (已批准公告新食品原料) 16种
L-阿拉伯糖
本产品是以玉米芯、玉米皮为原料,经稀酸水解、酿酒酵母发酵、分离净化、结晶、干燥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L-阿拉伯糖(原卫生部2008年12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按照已公告的L-阿拉伯糖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γ-氨基丁酸
本产品是以L-谷氨酸钠为原料,经短乳杆菌(Lactobacillusbrevis)发酵、纯化、过滤浓缩、结晶、分离,喷雾干燥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γ-氨基丁酸(原卫生部2009年12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γ-氨基丁酸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γ-氨基丁酸
本产品是以L-谷氨酸钠为原料,经希氏乳杆菌(Lactobacillushilgardii)发酵、加热杀菌、冷却、活性炭处理、过滤、结晶、干燥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γ-氨基丁酸(原卫生部2009年第12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γ-氨基丁酸有关内容执行。
壳寡糖
本产品是以壳聚糖为原料,经酶解、过滤、喷雾干燥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壳寡糖(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6号公告)生产工艺大体相同,分子式和分子量相同,纯度范围一致,质量要求相同,具有实质等同性。相关要求按照己公告的壳寡糖有关内容执行。
壳寡糖
该申报产品以壳聚糖为原料,经酶解,过滤、喷雾干燥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壳寡糖(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6号公告)生产工艺大体相同,分子式和分子量相同,纯度范围一致,质量要求一致。因此,认为申报产品与已公告的壳寡糖具有实质等同性,建议终止审查。
裂壶藻来源的DHA藻油
本产品是以裂壶藻、葡萄糖、酵母粉等为原料,经发酵培养制得菌体,菌体经过过滤、干燥、萃取、精制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DHA藻油(原卫生部2010年3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原料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DHA藻油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磷虾油
本产品是以磷虾为原料,经水洗、切碎、酶解去壳、干燥等工艺加工成粉后,再经乙醇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磷虾油(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6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中与原公告相比增加酶解工艺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磷虾油有关公告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磷脂酰丝氨酸
本品以大豆卵磷脂和L-丝氨酸为原料,采用磷脂酶转化反应后,纯化、干燥后制得,与原卫生部2010年第15号公告中的磷脂酰丝氨酸具有实质等同性,其卫生安全指标按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人参不定根
原卫生部于2012年批准公告人参(人工种植)(PanaxGinsengC.A.Meyer)为新资源食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人参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人参不定根是人参种源诱导出愈伤组织,经分化培养形成不定根,通过筛选获得工作种源,经培养、清洗、干燥等步骤制成,其生产经营参照人参(人工种植)的有关要求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
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原卫生部于2012年批准公告人参(人工种植)(PanaxGinsengC.A.Meyer)为新资源食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人参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人参组培不定根是人参种源诱导出愈伤组织、分化培养形成不定根,通过筛选获得工作种源,再经三级培养、清洗、干燥等步骤制得,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参照人参的有关要求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山参组培不定根(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
原卫生部于2012年批准公告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人参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本产品是人参种源经清洗、消毒、切片后接入固体培养基进行分化培养,筛选工作种源,再经三级培养、漂洗、干燥等步骤制得,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参照人参的有关要求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鱼油
本产品是以可食用海洋鱼经蒸馏、酯化、还原酯化、精制、除臭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鱼油及提取物(原卫生部2009年18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鱼油及提取物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鱼油
本产品与已批准公告的鱼油及提取物(原卫生部2009年18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鱼油的组成比例按照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鱼油及提取物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鱼油(PronovaPure)
本产品是以可食用海洋鱼经提纯、蒸馏、酯化、包合、还原酯化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鱼油及提取物(原卫生部2009年18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鱼油及提取物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中长链脂肪酸结构油(又更名为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
该产品是以食用植物油和中碳链脂肪酸辛酸或辛,癸酸(来源于棕榈仁油和椰子油)为原料,通过固定化脂肪酶催化酸解反应,经分子蒸馏纯化、脱臭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原卫生部2012年16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中长碳链甘油三酯
该产品与已批准公告的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原卫生部2012年16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实质等同 (药食同源) 1种
桑叶提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