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关于奖励范围有两点异议
东南网7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戴敏)龙岩市民陈先生最近有点烦,今年1月,他在一展销会上买了价值万元的进口商品,因为这些商品都没有贴中文标签,陈先生随即向龙岩市食药监局举报,最终龙岩市食药监局查实并处罚了该商家。
不过,陈先生提出了两点意见。首先,他认为《办法》第五条有关奖励范围的规定中,虽没有明确规定举报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行为属于奖励范围,但第五条第八项也规定: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也可以给予奖励。“既然食药监局对被举报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就证明被举报人有违法行为,自然就应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陈先生说。
今年1月26日,陈先生在龙岩市体育公园一进口食品展销会上,购买了价值1万元左右的红酒和奶粉。可买完后,他发现这些进口食品都没有贴中文标签,“只有英文标签”。
可让陈先生不解的是,他认为自己的举报按规定应得奖励,但龙岩市食药监局却以其举报不属于奖励范围,拒绝了陈先生的申请。最终,陈先生将龙岩市食药监局告上了法庭,近日新罗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陈先生说,既然举报查实,按相关规定,他应该得到举报奖励,但意外的是,他的申请却被拒绝了,理由是举报不属于奖励范围。在今年5月龙岩最新出台的《龙岩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中,并未对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举报作奖励规定。
发现商品不符合相关规定后,陈先生第二天向龙岩市食药监局举报了该展销会。经调查,龙岩市食药监局查实,该商家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即“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作出没收违法经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98万多元的处罚。
此外,陈先生还提出,《办法》第六条“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当中,也并未明确举报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