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乌当宾隆购物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古法手工晒酱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在经营过程中,贵阳乌当宾隆购物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相关票证,建立产品台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6.6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食药监食流罚〔2018〕33号】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阳乌当宾隆购物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贵州赤水黔老翁晒醋有限公司是生产的“古法手工晒酱油”(生产日期:2018-08-16;规格:500ml/瓶),氨基酸态氮(以氨计)项目不符合《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要求。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原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期)。据通告,贵阳乌当宾隆购物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古法手工晒酱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抽检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