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提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治理。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力度,有序开展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健康中国”战略驱动食安治理现代化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等“三小”业态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带来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截至目前,已有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湖北、青海、云南、天津、辽宁、甘肃、重庆、四川、江西、湖南、黑龙江16个省区市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他省份正在抓紧推进。
事件:特殊食品配套规章密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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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目前已提交国务院审议。送审稿共10章208条,主要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最严格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王振江: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后,各项配套法规建设工作不断推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制定了多部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在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修订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准确把握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的立法原意,在此原则下细化具体措施。
“守望初心—— ... 杭州互联网法院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对三种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严格监管,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特殊食品严格监管制度。这三种食品和普通食品不一样,更为严格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产品注册、备案、对原料和功能声称有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特殊要求、广告有特殊要求等方面。
食品“三小”地方立法进程持续推进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2016年7~9月,先后出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配套规章,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今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职责,严格科学设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办法》对网络平台强化了七大义务,分别包括:备案、具备技术条件、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审查登记、建立档案、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行为及信息检查;并将“神秘抽检”制度引入日常监管。
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建立完善特殊食品监管制度
战士向前进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公布之初,最大的亮点就是法条中专门辟出一节,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关于三者配套法规的颁布和制定,始终是业内关注的焦点。今年,《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陆续发布。